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

一、现场专家组评估意见。现场考察专家组集体对评估结论建议进行投票表决,2/3及以上专家投票“通过”则专家组的建议结论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旨在引导参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完善学校内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开方”,帮助学校找出存在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现场考察专家组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议并确定各有关院校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增加“整改后通过”过渡性等级(不作为最终评估等级)。被评院校在评估期间(专家组进校到评估结论公布前)一旦被教育部亮红、黄牌,其评估结论自然为“暂缓通过”。

对“整改后通过”的院校,在整改1年完成后,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性考察,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最后等级。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在第二次评估之前,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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